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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年底前开展(附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基本标准)

时间:2022-11-03 10:53作者:河南考试信息网来源:河南考试信息网 分享文章:
本文发布时间是2022年11月03日10点53分,当前时间是,请注意辨别时效性!下面就一起来看下河南考试信息网为您介绍的关于【2022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年底前开展(附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基本标准)】的相关问题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

不读书的人,思想就会停止。——狄德罗

日前,教育部印发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,健全教师标准体系。一起来看通知要点内容


以下为《通知》全文

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


"双师型"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
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要求,加快推进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,健全教师标准体系,现就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。


一、明确认定范围。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(含实习指导教师)。公共课教师、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,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,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,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。


二、严格标准要求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"双师型"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,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"双师型"教师认定,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。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,做到工学结合、知行合一、德技并修。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,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。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,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,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。


三、加强组织实施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"双师型"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、统筹协调。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、组织认定、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。组织认定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、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具体实施。实施主体要明确负责部门,组建由教育部门、行业企业、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,严格按照标准条件,规范程序,保证质量。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,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学校应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"双师型"教师信息,确保数据准确统一。


四、强化监督评价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,要建立健全公示公开、第三方评估、抽查复查、责任追究、过程追溯等制度,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,畅通投诉反馈渠道,确保过程透明规范、结果公平公正。教育部将对各地"双师型"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。


五、促进持续发展。要制定激励政策,建立能进能出、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,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"双师型"发展道路。在职务(职称)晋升、教育培训、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"双师型"教师倾斜,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。要根据"双师型"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,精准提供教育教学、岗位实训、企业实践等机会。要鼓励"双师型"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。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,对"双师型"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,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,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。


六、注重作用发挥。要充分发挥"双师型"教师在综合育人、企业实践、教学改革、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,充分挖掘典型案例,示范教师培训、顶岗实践、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。在"双高"建设计划、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、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、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、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,以及教师创新团队、名师(名匠)工作室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,应将"双师型"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。


国家制定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基本标准(见附件)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,以及不同教育层次、专业大类等,参照制定修订本级"双师型"教师认定标准、实施办法,明确支持举措,实行分类评价,并适时调整完善。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,制定"双师型"教师认定实施细则,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。各地各校制定的"双师型"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,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。


各地应于2022年底前展开本年度"双师型"教师认定相关工作,及时总结经验做法,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。12月20日前将认定工作进展报教育部(教师工作司),遇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。联系人及电话:王少愚、孙晓虎,010-66097080、66097715,邮箱:fzc moe.edu.cn,传真:010-66020522。


附件:


职业教育"双师型"教师基本标准


(试行)


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为人师表,关爱学生。


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,践行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做到工学结合、知行合一、德技并修。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,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。


第三条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,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,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。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,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。


第四条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,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,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,时长、形式、内容、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。理解所教专业(群)与产业的关系,了解产业发展、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,及时将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规范融入教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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